10月31日,《法治进行时》的一则报道,把“新员工安全培训”这个平时藏在角落的问题,猛地推到了公众眼前——一名刚入职的保洁员,上班第一天就因为操作失误,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。
据报道,嫌疑人张某是某商场当天刚到岗的保洁员,既没有接受过任何岗前安全培训,也没有特种车辆操作资质。上午10点多,他推着电动清洁车在3楼走廊作业时,想调整车辆方向,却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下。失控的清洁车瞬间冲向旁边正在整理货物的同事李某,直接把人撞进了未封闭的电梯井——从3楼到地下2层的高度落差,让李某当场失去了生命体征。
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事故发生后,张某没有第一时间呼救或查看李某的情况,反而因为害怕“刚上班就闯祸被开除”,推着清洁车继续去二层清扫。直到商场保安发现电梯井的异常痕迹,顺着清洁车的轨迹找到他时,李某的尸体已经在井里躺了近一个小时。
面对警方讯问,张某反复强调自己“冤枉”:“我从来没碰过这种清洁车,没人教过我怎么开,我真的不是故意的!”但法院的回应却让舆论瞬间冷静——“死者比你更冤。李某是在正常工作中被无资质人员操作的设备撞击,她的死亡本可以通过一次简单的培训避免。”
后续的民事赔偿结果更戳人:商场因未落实岗前培训和资质审核义务,向李某家属赔偿140万元;张某作为直接责任人,个人赔偿8万元,双方达成和解。但这场悲剧并没有结束——目前张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裁决。
这则新闻的评论区里,讨论像潮水一样涌来:有人替张某抱不平,“没培训就让上岗,商场才是罪魁祸首”;有人痛惜李某,“好好上班却被无妄之灾夺走性命,她才是最冤的”;更多人在追问,“为什么总有单位觉得‘培训是浪费时间’?”
其实,当我们争论“张某冤不冤”时,更该看清一个残酷的真相:所有“意外”的背后,都藏着“必然”的隐患。张某的“不知情”,是商场为了省培训成本的“侥幸”;李某的死亡,是管理者把“安全”当成“口号”的代价。
比起讨论“张某该判几年”,更该反思的是:当用人单位把“尽快上岗”放在“安全第一”前面时,悲剧就已经在倒计时了。毕竟,140万的赔偿款能买来和解,却买不回一条人命;张某的“喊冤”能博得同情,却抹不者家属的痛苦。
这场悲剧里没有“赢家”——唯一该醒的,是那些还在“省培训钱”的老板们:岗前培训不是“形式”,是给员工、给他人的生命,上一道最基本的保险。
